1.药典的概念与发展历程 药典是一个国家记载药品标准、规格的法典,一般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编纂、出版,并由政府颁布、执行,具有法律约束力。药典收载的品种是那些疗效确切、副作用小、质量稳定的常用药品及其制剂,并明确规定了这些品种的质量标准,在制剂通则中还规定各种剂型的有关标准、检查方法等。一个国家的药典反映这个国家的药品生产、医疗和科学技术的水平。由于医药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药物和新的制剂不断被开发出来,对药物及制剂的质量要求也更加严格,所以药品的检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因此,各国的药典经常需要修订。例如,美国、日本和中国的药典每五年修订出版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为2005年版,分为三册,一部收载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用辅料等;三部为生物制品。相配套的有《药典注释》和《临床用药须知》,后者现已发行到2005年版。
2.常用的国外药典 常供参考的国外药典有美国药典《TheUnitedStatesPharmacopoeia》简称USP,现行版为第29版(2006年);英国药典《BritishPharmacopoeia》简称BP;日本药局方《PharmacopoeiaofJapan》简称JP;国际药典《PharmacopoeiaInternationalis》简称Ph.Int.,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为了统一世界各国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的方法而编纂的,但它对各国无法律约束力,仅作为各国编纂药典时的参考标准。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药品管理模式。
(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宣传。
(2)非处方药:不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经专家遴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公布。在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TheCounter,简称OTC)。目前,0TC已成为全球通用的非处方药的简称。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